一、设立依据
《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廊政【2013】55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申请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所填人员户口本复印件。
3、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无车、无二套房产、无企业证明。
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家庭收入证明单、授权书、邻里走访、核算评估表、评议记录、公示表。
四、办理流程
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核查→上报县民政局审查→随机抽查→审批→发证
五、办理时限
承诺4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