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民政部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二、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需注明:身体状况、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并注明此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与事实相符。)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每样三份,农行卡复印件一份。
3、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符合申请特困条件的证明(三份),并加盖村街、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4、填写《大城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5、申请分散特困的,签订《大城县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协议书》。
6、申请集中特困的,签订《大城县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协议书》,并提供县级医院体检报告。
7、民主评议(所有申请必须经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五、办理时限
承诺6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