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26
各镇(区)财政所、县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文件要求,按时落实政府性基金调整政策。
二、将此文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大城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