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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来源:大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01 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责。

  (三)行使城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并依法收取占用费。

  (八)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行使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查处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查处露天烧烤污染行为,查处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为。

  (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十二)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内党(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全局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全局大型会议的准备、组织、协调、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和信息处理工作;负责受理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县长专线批办案件的承办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各项执法活动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舆情监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负责本局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的建设、维护、内容更新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公务接待、机关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执法装备、车辆、驾驶员、服装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值班、保密工作;负责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强制执行申请等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课题调研、起草法制工作总结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执法工作的细化,制定局内部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管理规定;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整编及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制定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效能的分析评价及执法动态、报告、总结等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执法业务的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执法业务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各执法单位工作和解决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全局年度预算资金的编报、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支出的预决算申报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财务票据、证卡、凭证的领取、登记、发放、审验、年检、核销等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收费款项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个税申报、工资核发等财务工作;负责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人员招录、调配、考核、奖惩、评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劳务派遣及协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出入境证照(通行证)管理及批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容管理股。负责市容管理政策调研和制定市容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意见;负责编制城市市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组织协调以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并依法收取占用费;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党建办公室主任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大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大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