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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来源:大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01 字号:

  1、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修改内容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和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各股室

  

  

  统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和发展。

  人事股 办公室

  法规股

  

  

  2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责。

  负责对违反《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红木文化产业园综合执法队

  市容执法队

  平舒执法队

  市容管理股

  

  

  负责对违反《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组织协调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3

  行使城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等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由乡镇查处的除外)。

  规划执法队

  平舒执法队

  

  

  负责对临时性建设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未在住宅建筑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相关资料行为的处罚。

  

  

  负责对建设单位未及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行为的处罚

  

  

  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编制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需县政府责成

  

  4

  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违反《河北省绿化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红木文化产业园综合执法队

  市政执法队

  

  

  负责对违反《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5

  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专业市场外无证商贩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处罚

  红木文化产业园综合执法队

  市容执法队

  平舒执法队

  

  

  负责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进行经营行为的处罚

  

  

  6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侵占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容执法队

  

  

  负责对侵占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并依法收取占用费。

  负责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红木文化产业园综合执法队

  市政执法队

  

  

  负责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违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处罚。

  红木文化产业园综合执法队

  市政执法队

  

  

  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市容管理股

  

  

  负责依法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8

  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

  市容管理股

  

  

  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9

  行使大气污染防止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大气污染执法队

  

  

  负责对露天烧烤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10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数字化城市

  管理中心

  

  

  研究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负责制定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规章制度,经比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

  

  

  综合协调城市管理方面工作,对复杂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指导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

  

  

  11

  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办公室

  

  

  办理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12

  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内党(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办公室

  人事股

  法规股

  

  

  发展党(团)员,做好工青妇及安全保卫工作

  

  

  13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股室

  

  

  2、相关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修改内容

  1

  车辆违法停放的管理和处罚

  县城管局

  负责对城市人行道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市民向交警举报,一车主将车停在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根据公安负责机动车道上的违停,城管负责人行道违停的职责分工,遂通知城管部门前来查处。城管获悉后,到达现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对在各种禁停道路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2

  违章建筑查处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筑的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 10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 号,2016年5月25日修订)

  县城某小区一建房户未经审批,擅自在自家车库顶上加盖第二层建筑。接到举报后,县城管局依法对该建房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将该行为抄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其对该建房户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经认定为违法建筑,城管局依法进行处罚。

  

  县城管局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查处

  

  3、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城管开放日活动

  1、体验街头执法(劝导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占道加工制作修理,违章搭建,沿街散发商品,擅自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等行为)。

  2、深化城管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不定期邀请社区居民代表等参观城管系统工作场所,与学校联手开展“我是小小城管人”活动。

  办公室

  5500338

  2

  5500338投诉举报热线

  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问题和行政执法范畴的投诉

  办公室

  5500338

  3

  12.4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法规股

  5500338

  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2003]10号),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现制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的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城市管理系统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需要县城管局查处的城市管理系统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工作要求,组织、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处违法案件。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完善相关机制;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抽查、联合检查;落实岗位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工作力度。

  (二)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城市管理系统行政违法行为举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和处罚文书格式;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工作要求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下发监督检查通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梳理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二)受理投诉举报;需县城管局查处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提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强制拆除;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