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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来源:大城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07/24 字号: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县卫生健康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特制订以下行政执法办法。

  一、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一)结合全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司法局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二)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内容,经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示。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四)根据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一)使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佩戴统一标识,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6] 7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四、创新公开方式

  (一)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大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