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 机构 (处室) |
执法依据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性 文件 |
实施 对象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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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大城县气象局 |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57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8项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 法人、其他组织 | 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省气象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冀气发〔2016〕49号) |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大城县气象局 | 办公室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2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委廊坊市气象局委托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