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2、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指导监督全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负责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一般事故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
6、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事故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8、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协调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规划指导全县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工作。
10、监督指导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培训工作。
11、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12、依法对全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13、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14、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负责对已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施安全审查,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16、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17、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8、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9、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
20、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21、负责职责范围内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22、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
23、依法查处邮政、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2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指导邮政寄递行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