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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来源: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字号:

(一)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涉外建设项目审查,负责管理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参与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建设类培训工作;负责鉴定机构资质、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建设机械安装维修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审查建设工程合同草案,受理合同备案,并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审查招标人资格、评委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标底编审单位资质负责房屋拆迁许可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审批,牵头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等等。

     (二)行使对大城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职能;负责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管理;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构配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负责对大城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和督导;负责本地区市级优质工程项目的预审与评定;负责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争议的仲裁,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中违反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行使对大城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主体各方的招标投标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现场文明施工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办理施工企业施工核准和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等手续;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施工现场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行使对大城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收取安监费;负责建筑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负责建筑安装企业资质审查和签署申报先进企业安全评审意见;监督推行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建筑行业安全员的岗位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参与建筑安装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建设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的非标产品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参与建设工地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受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拆迁项目审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拆迁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发证,拆迁安置协议裁决,被拆迁人领取现金的审核,拆迁项目验收等职责。

(六)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拟订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办法等。

(七)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各建制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县公共住房、各类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指标任务报县政府审批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直管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县住宅建设计划、编制住宅建设、商品房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批管理,规模小区的物业服务等行业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拟定我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办理县区范围内的房产交易事宜。

(十二)统一管理县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开发建设,按照相关政策审批县区新楼盘的预售许可并规范预(销)售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会同县物价部门拟订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房改政策,检查指导各建制镇房改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建制镇的危陋房屋安全排查和建档工作,协助县政府及有关单位督导危险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房屋;负责调解和配合有关部门仲裁房产纠纷,制止和纠正住房中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全县全县房屋中介市场的统一管理;存量住房销售监管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