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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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管理股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第198号)第三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无 | 4个工作日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城【2015】43号) | ||||||
2 | 生活垃圾处置费 |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卫站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 城区范围内的居民、大中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场、门店及休闲娱乐业、室内餐饮、宾馆、招待所等 | 城区居民每户每月3元,流动人口每人每月2元。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2元。商场商业服务门店每平米每月0.30-0.60元。室内餐饮业每平米每月1元。封闭式集贸市场内门店摊点(对委托环卫部门清扫、保洁的市场,另收每平方米每月0.10元的垃圾清运费)每平米每月0.20元。宾馆、旅店、招待所每张床每月5元。医疗单位每张床位每月5元。市场外摊点(含卫生清扫费)每日每摊0.50-1.00元。自运垃圾每吨60元。 | ||||||||
3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征收 |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大城县公共住房管理办法 | 保障范围为人均保障面积15平米,每户最低不对低于30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50平方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保障范围之内的面积免收租金,保障范围之外的面积按市场平均租金的30%收取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之内的面积按市场平均租金的30%收取租金,保障范围之外的面积按市场平均租金的50%收取租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的住房面积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市场平均租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由县物价部门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市场平均租金为6元/平米/月)。 | |||||||||
4 | 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征收 |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人防办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 | 相对人 | 无 | 即办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米1000元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