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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0/12/18 字号:

  廊大 环查(扣)字〔 2020 〕 10号

  大城县小童子村易格家具厂 :

  营业执照注册号: 92131025MA09MG0L0C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平舒镇小童子村 经营者(负责人): 王志勇

  大城县分局执法人员于 20201028日对你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28日在启动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期间车间内东侧一座喷漆房私自生产。

  以上事实,有2020年10月28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调查笔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现场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四条 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该厂 车间内东侧一座喷漆房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201028日起至 20201127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 生产车间 ,在此期间,你厂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该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城县人民政府或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大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印章)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