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大 环查(扣)字[2020]11号
大城县桑杭恒子软门帘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1025MAOD4REB3K 组织机构代码证: 无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桑杭村 经营者(负责人): 崔恒子
我局于 2020 年 10月 30 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30日在启动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期间未按要求私自生产。
以上事实,有2020年10月30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调查笔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现场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四条 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厂软门帘生产线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 日(时间从 2020 年 10 月 30日起至 2020年 11月 29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 生产车间 ,在此期间,你厂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城县人民政府或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大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印章)
2020年10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