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字号: 大 中 小
1、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回避。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