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字号: 大 中 小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廊坊市气象局或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