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编码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001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111310250005662230-QR-01-1 |
大城县财政局 |
预算股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条款号:第八十四条第二款;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版);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修订);条款号:第二十六条;3:法律法规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财税〔2018〕13号)。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
否 |
||
002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行政裁决 |
111310250005662230-CJ-001-1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1:法律法规名称:《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依据文号:财政部令第94号;条款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条款号:第五十八条。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 |
30个工作日 |
否 |
|
003 |
违反规定编制采购需求,接受供应商赠品、服务,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 |
采购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
004 |
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
否 |
||
005 |
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行为的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3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二条 |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
否 |
|||
006 |
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骗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4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一条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
否 |
||
007 |
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5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 |
单位、个人 |
否 |
||
008 |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他人财物、泄露秘密、不依法回避、撤离职守、非正常的倾向性及未按规定进行评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6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 |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 |
否 |
||
009 |
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7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 |
投诉人 |
否 |
||
010 |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8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相关供应商 |
否 |
||
011 |
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9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相关供应商 |
否 |
||
012 |
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0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相关供应商 |
否 |
||
013 |
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1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相关供应商 |
否 |
||
014 |
对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2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相关供应商 |
否 |
||
015 |
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3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才有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物的;(四)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16 |
对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4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才有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物的;(四)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17 |
对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5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才有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物的;(四)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18 |
对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6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才有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物的;(四)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19 |
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7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才有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物的;(四)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0 |
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8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才有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物的;(四)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1 |
对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19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才有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物的;(四)以不合格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2 |
对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传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0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传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3 |
对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1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传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4 |
对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2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传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5 |
对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3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传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6 |
对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4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7 |
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5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8 |
对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6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29 |
对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7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30 |
对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8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31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29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
否 |
||
032 |
对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1-30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采购代理机构 |
否 |
||
033 |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2-1 |
大城县财政局 |
监督评价股及相关业务股室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
034 |
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3-1 |
大城县财政局 |
会计股、监督评价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
035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3-2 |
大城县财政局 |
会计股、监督评价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
036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3-3 |
大城县财政局 |
会计股、监督评价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
037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3-4 |
大城县财政局 |
会计股、监督评价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
违法行为人 |
否 |
||
038 |
其他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3-5 |
大城县财政局 |
监督评价股及相关业务股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违反《会计法》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法行为的个人。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
039 |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4-1 |
大城县财政局 |
监督股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
违法行为人 |
否 |
||
040 |
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310250005662230-CF-04-2 |
大城县财政局 |
非税收入股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
否 |
||
041 |
财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111310250005662230-JD-01-1 |
大城县财政局 |
监督评价股和业务股室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
042 |
配合法制部门办理、年检罚没许可证 |
行政监督 |
111310250005662230-JD-02-1 |
大城县财政局 |
非税收入股 |
《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执法机关办理罚没许可证,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罚没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年度检验情况,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 |
取得罚没资格的单位 |
否 |
||
043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 |
行政监管 |
111310250005662230-JG-01-1 |
大城县财政局 |
采购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否 |
||
044 |
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监管 |
行政监管 |
111310250005662230-JG-02-1 |
大城县财政局 |
会计股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27号令)第二十三条 |
代理记账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
045 |
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信息的监管 |
行政监管 |
111310250005662230-JG-03-1 |
大城县财政局 |
行政政法股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第四章(财行〔2015〕1号) |
定点饭店 |
否 |
||
046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 |
行政监管 |
111310250005662230-JG-04-1 |
大城县财政局 |
会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
047 |
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1-1 |
大城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采购人 |
1个工作日 |
否 |
|
048 |
党政机关小汽车编制及购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2-1 |
大城县财政局 |
资产管理股 |
《河北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对市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重新核编的通知》(冀控【2002】1号) |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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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 |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3-1 |
大城县财政局 |
国库股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冀财库[2012]32号) |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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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验收与资金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4-1 |
大城县财政局 |
农业农村股 |
《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冀财农改[2014]9号,第一章,第二条在国家和我省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现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改[2014]8号,第一章第二条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县乡报账、专户管理、明细核算的管理方式。 |
县内村街 |
年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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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产权变动和资产清查及统计报告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5-1 |
大城县财政局 |
资产管理股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财资〔2019〕120号。 |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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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
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预算及变更评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7-1 |
大城县财政局 |
投资评审中心 |
《河北省财政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冀财办[2009]2号)(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二款(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第三款(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四款(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第五款(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六款(六)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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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
政府性专项建设安排的项目的预算及变更评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7-2 |
大城县财政局 |
投资评审 |
《河北省财政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冀财办[2009]3号)(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二款(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第三款(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四款(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第五款(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六款(六)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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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
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安排项目的预算及变更评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7-3 |
大城县财政局 |
投资评审 |
《河北省财政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冀财办[2009]4号)(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二款(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第三款(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四款(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第五款(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六款(六)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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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
政府性融资安排项目的预算及变更评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7-4 |
大城县财政局 |
投资评审中心 |
《河北省财政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冀财办[2009]5号)(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二款(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第三款(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四款(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第五款(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六款(六)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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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
财政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的预算及变更评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7-5 |
大城县财政局 |
投资评审中心 |
《河北省财政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冀财办[2009]6号)(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二款(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第三款(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四款(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第五款(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六款(六)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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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 |
其他财政资金安排项目的预算及变更评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7-6 |
大城县财政局 |
投资评审中心 |
《河北省财政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冀财办[2009]7号)(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二款(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第三款(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四款(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第五款(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第六款(六)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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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 |
全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8-1 |
大城县财政局 |
预算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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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
全县预算指标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8-2 |
大城县财政局 |
预算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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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预算归口单位资金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8-3 |
大城县财政局 |
预算股及业务资金主管股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县人大批准预算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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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
彩票公益金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8-4 |
大城县财政局 |
预算股 |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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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 |
财政票据的发售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111310250005662230-QT-08-5 |
大城县财政局 |
非税收入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三条 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行政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