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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结果的通报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07 字号: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结果,现将涉及我县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大城县丰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多兹【小饼干】

  2024年1月4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国抽不合格案件交办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JSP2023CJ24605)及相关证据材料。报告中显示大城县丰恒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2日生产的味多兹【小饼干】,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询问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分析该批次味多兹【小饼干】不合格的原因。经分析确定不合格原因为:由于相关负责人出差,原料棕榈油在购进后,员工工作疏忽,有一箱棕榈油未存放在库房,在库房外存放多日,未采取任何抗氧化措施,导致该批次产品经抽检过氧化值不合格。该批次味多兹【小饼干】共生产510袋,销售500袋,召回26袋,违法所得94.8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4.8元;2.罚款人民币51000元;罚没合计51094.8元。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